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11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2014年2月8日
想要了解更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11号”的信息,请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11号百科
版权声明:文章由 酷唯二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kuwei2.com/answer/10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