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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11号

2024-08-22 01:01:50 编辑:zane 浏览量:52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11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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