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是杭州市政府发布的一项通知,(杭政办〔2004〕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为鼓励国内各类人才来杭工作或创业,促进人才柔性流动,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4〕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杭州市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人才居住证》)是非杭州市户籍人才在杭享受有关市民待遇的凭证。二、凡外地人员以不改变户籍、不接转人事关系的形式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工作或创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依据本规定申领《人才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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