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天白日勋章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青天白日勋章,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军职勋章,此勋章的颁授对象是保家卫国,抵御外侮的有功军职人员。其等级仅次于国光勋章,截至2020年获颁人数计有211人。此章于1929年5月15日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布《陆海空军勋章条例》时颁行,国民党迁台后台湾当局继续沿用。
此勋章章体依台湾当局1980年12月19日修正之“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施行细则”之图案完全相同的正、副、小勋章和大绶及勋表组成,材质为银质镀金,表面含珐琅质。其勋章的中心为青天白日徽,代表“国家”,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有御侮克敌,使“国家”光辉四耀之功勋。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星章佩于左襟中部,大绶由右肩斜至左胁下;著军常服时,得佩戴勋表,与他种勋章并佩时,其位置居于国光勋章之后,一等宝鼎勋章之前。
青天白日勋章授予对象中主要为参与过中东路事件,一·二八事变,长城抗战,四行仓库保卫战,台儿庄战役,广州战役,武汉会战,第三次长沙会战,衡阳会战,缅北滇西战役,国共内战,绥远战役,辽西会战,徐蚌会战等战役的军职人员(以上均为国民党称呼),后主要授予任职过参谋总长和台湾防务部门部长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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