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92年6月18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92〕国管财字第138号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该《规定》共8条,自1992年7月1日起在中央国家机关及中央级在京事业单住执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88〕国管财字第327号)予以废止;《关于调整市内出差、夜餐等补助费标准的通知》(〔88〕国管财字第142号)中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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