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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2024-08-31 18:27:48 编辑:zane 浏览量:554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45年8月14日中国国民党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代表莫洛托夫于莫斯科签订。计有条约文本8条,中苏关系换文1件,关于外蒙古问题换文1件,关于长春铁路协定18条,关于大连协定7款,关于旅顺协定9条,关于苏军进入东三省后苏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协定8款,关于苏军从东北撤离期限的记录1件。主要内容有:双方联合对日作战、不单独媾和;双方不参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苏联将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外蒙古由公民投票决定其前途;中东路与南满铁路合并为中国长春铁路,由中苏共管;大连辟为国际贸易自由港,行政权属于中国;旅顺为共用海军基地;日本投降后,苏军最迟三个月撤出东三省。1950年2月14日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订立后,此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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