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8年6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宣布该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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