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人民民主专政职能是指毛泽东1949年6月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是:(1)对内镇压已被推翻的反动阶级、反动派的反革命活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并且尽可能地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对外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颠覆,保卫国家的独立和安全。(2)保护人民,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摆脱内外反动派的影响,改造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坏习惯和坏思想,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3)变革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尽快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大幅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在发展生产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逐步消灭阶级赖以存在和重新产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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