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4〕12号),设立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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