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4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2014〕119号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7部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5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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